渝教办函〔2020〕1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渝教高发〔2017〕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市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渝教高函〔2018〕2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一次遴选、年度考核、动态调整、总量控制”的原则,市教委、市财政局决定开展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2019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立项建设单位(15所)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二)培育建设单位(5所)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立项建设学校必须参与年度检查,培育建设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参与年度检查。未参与年度检查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市级优质高职院校建设任务,不再列入市级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或培育建设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0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项目学校对照批准同意的各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重点检查项目建设2019年的进度与管理、资金投入与使用、建设成效与标志性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四、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开展自查,提交《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2019年度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2019年度建设情况进展表》(见附件2),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市教委532室王涛同志处,电子邮箱:474302369@qq.com。纸质件一般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二)专家检查

  市教委、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自查材料进行网上评阅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意见反馈等环节对学校建设情况和成效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指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检查结果通报

  市教委、市财政局汇总专家组现场检查情况后,对2019年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根据“渝教高函〔2018〕20号”文件关于“分年度对立项院校实施动态管理”的规定,对重立项轻建设、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成效不明显、建设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院校,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对项目的支持,并追回市级财政已投入的建设经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闵权(市教委高教处),63858112;黄年科(市教委财务处),63608257;何江(市财政局),67575429。

  

  附件:1.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2019年度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2.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

            3.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年度检查控制性指标体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