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评审规定

时间:2013年07月11日  

重科创人〔2013〕94号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评审规定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3〕7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展我校教职工职称评审参评范围,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从事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研究实习员

(一)初定研究实习员

1.初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及以上首次初定者。

2.初定条件:

(1)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或在永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取得职称后自愿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评审研究实习员

1.评审范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校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辅导员、行政兼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2.评审条件:

(1)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或在永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在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表代表本人申报专业(方向)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一篇;

(3)职称计算机考试、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合格;

(4)取得职称后自愿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助理研究员

(一)初定助理研究员

1.初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毕业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及以上首次初定者。

2.初定条件:

(1)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或在永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取得职称后自愿与学校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评审助理研究员

1.评审范围: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及以上者;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者。

2.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应初步形成一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条件:

(1)达到下列著述要求之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排前3名),且其中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3万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前3名),且参编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部(本人执笔不少于2万字);

(2)参与并完成科研项目1项;

(3)每两年到行业企业进行专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4)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或在永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取得职称后自愿与学校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辅导员参加教师序列评审的规定

具有兼职教师身份的辅导员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教师序列职称评审。

1.专职辅导员需带班4个及以上;兼职辅导员需带班2个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申报讲师不少于170节/学年、申报助教不少于80节/学年;

3.申报课时量计算范围:

(1)思想政治课;

(2)就业指导课;

(3)经审核合格的班会课(班会课要求:有学期班会课进度计划、班会课教案与课件、学期班会课总结等);

4.具备重科创人〔2013〕62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经校中评委推荐到市教委职改办参加评审的副研究员及研究员,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或在永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取得职称后自愿与学校签订8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从其他序列职称转评到教育系统研究序列职称,转评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