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时间:2010年10月14日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设计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教学单位分工合作,共同完成。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组织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与撰写规范;

2.审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根据计划协调借用毕业设计(论文)所需教室;按规定向学生借用有关计算及绘图用具;

4.按规定提供已批准的计划内的实验物品、器材等;

5.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6.组织答辩工作;成绩审核录入工作;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并上报。

7.审核并上报论文课时。

(二)图书馆职责

1.优先给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提供借阅资料、查阅文献的条件;

2.根据各院(系)报送的设计(论文)题目,提供有关资料、文献的目录,指导学生检索。

(三)院(系)职责

各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全面负责。成立以系主任、教务科负责人、各有关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为主要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审查有关教研室所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方案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联系毕业设计(论文)地点,审查、批准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并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报教务处;

3.研究、检查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掌握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强化过程管理。

4.成立毕业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5.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报教务处汇总后向主管校长汇报。

6.审核上报指导教师论文课时。

   二、选题

(一)选题应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用性。工科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尽量选自工程实际或工作现场实际内容;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也应紧密联系专业方向或工作实际内容。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和深度,应紧扣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要求,符合学生已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难易适度,份量适中,过程较完整,以便学生经过努力后能完成。

(三)应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规范作依据。不允许先立题目,后找依据。

(四)要注意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训练学生使用外文资料及计算机,注意把计算分析与实验分析结合起来。

(五)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参数)应避免雷同;毕业论文题目亦应尽量减少重复。当几个学生同做一个题目时,必须强调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不能一人只搞一个具体的部分,最后由几个部分拼合而成。

(六)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设计的前一学期末确定并报教务处审查备案;题目确定后应尽早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提前收集资料,着手考虑有关问题。

(七)经教务处审查备案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不得随意改变。凡需更改的必须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批后方可更改,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指导课时相关文件执行。

(二)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上。

(三)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作好指导准备工作,订好指导计划;

2.审定学生论文题目;在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给所指导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指导并审查学生拟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含工作内容、方法及进度等);

4.指导、检查学生收集和分析资料;

5.进行个别或集体答疑,检查进度,加强学生考勤和纪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有关要求作出恰当的审查意见,指导学生熟悉毕业答辩流程。

四、考核及成绩评定

学生完成设计(论文)后,必须通过“审阅”、“阅评”、“答辩”三个环节。

(一)审阅(评定“平时成绩”)

学生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其附件(包括任务书、图件等)正本一并交指导教师审阅。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意见评定平时成绩。内容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及是否符合要求;

2.对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进行实践的能力(包括资料分析、方案制订、计算说明、立论、推理、文字表达、实验技能、图件等)的评价;

3.创造性采用新技术状况的评价;

4.对学生工作态度(对设计或撰写论文的态度、组织纪律情况)的评价;

5.存在的问题及错误。经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评定“平时成绩”后,才算完成审阅环节。未完成该环节者,不得进入评阅环节。

(二)评阅(评定“评阅成绩”)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五天交答辩委员会负责人,由其落实相应专业职称及以上人员进行评阅。评阅人应认真评阅,写出具体而恰当的评阅意见,并评定评阅成绩。

1.对毕业设计的评阅意见应包括:

(1)论据、计算是否正确、严密,有无独创性;

(2)设计计算及主要设计图件的质量;

(3)文字说明是否通顺,表述是否流畅;

2.对毕业论文的评阅意见应包括:

(1)内容是否正确,有无独创性;

(2)分析问题是否严密,处理数据是否恰当,结论是否正确;

(3)文字表达及其他附件的水平。

评阅人根据上述内容写出评语及评定“评阅成绩”后,才算完成了评阅环节。未完成该环节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三)答辩(评定“答辩成绩”)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应在毕业答辩会上公开进行。各院(系)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及委员等5~7人,各系答辩委员会名单应报教务处备案),负责主持本院(系)毕业生的答辩工作。

2.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一周进行,各院(系)应将参加毕业答辩学生的名单及日程安排表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毕业设计(论文)最迟应在答辩前两天返给学生准备答辩。

4.学生答辩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课题任务、目的与意义;

(2)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等;

(3)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4)设计(论文)的价值;

(5)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5.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提问内容应包括:

(1)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与题目有关的基本理论、原理、方法、认识等;

(3)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6.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小组)写出评语,并评定“答辩成绩”。

(四)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的评定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采取加权评分法,平时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的权重分别为30%、20%、50%。最后由答辩委员会加权合计,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优秀、良好人数一般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15%、30%,及格与不及格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5%。

评分标准:

1.优秀: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圆满完成所作题目,有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某些部分有较深入的认识与见解;图件完整、正确、规范、美观、文字报告通顺,抄写清晰无误;答辩时概念清楚,能准确无误地回答提问。

2.良好: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到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成所作的题目,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图件完整、正确、较规范、美观、文字报告通顺;答辩时概念清楚,能较好地回答问题。

3.中等:能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成所作题目,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图件、文字报告一般;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

4.及格:尚能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完成所作题目,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图件及文字报告基本可以;答辩时只能回答最基本的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1)运用所学知识差,设计中有原则性的重大错误,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2)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不能回答;

(3)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文献资料。

(五)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评定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评定,参照上述办法,由学生所在实习或工作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院(系)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就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提出评定成绩的具体意见,回校后交系答辩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