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调课、停课制度

时间:2010年09月01日  

                      调课、停课制度

为了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要严格控制课表的变更及调(代)课、停课的审批。

一、属下列特殊情况者,教务处可予以办理调课

1.教师因公(凭系部、教务处公出批条)、病假(有院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参加业务进修(集中面授课,考试等,有进修单位的书面通知单)。

2.学院因特殊情况临时调整教师的工作安排。

3.教师因参加学院批准的重要活动的需要。

二、调课的手续

教师因上述第一条情况需调课时,应提前三天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与有关教研室协商调课方案,报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若遇紧急情况应及时电话报告教研室,由教研室、系部应急处理,报教务处备案。

因上述第二、三条原因需调课时,由教务处与系部协商处理。

三、经批准的调课,由教务员填发《调课通知单》,相关教师、调课的班级、教务科、教务处各一份。通知单应于上课前一天下达到教研室、班级及有关教师。

四、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超过一周而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可由教研室提出安排意见,选派其它教师或外聘教师代课,但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

五、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或代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停课处理

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占用,不允许随意停课。非常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须由二级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教务科或教务处下达书面通知执行,停课后是否补课,视情况而定。

七、调(代)课申请单由教务科、教务处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