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时间:2011年01月05日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为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教学改革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重庆市教委《关于实施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渝教高[2010]26号)为指导,全面提高学校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团队实力,为特色专业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教改能力。

(二)以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为切入点,带动和加强学校内涵建设。

(三)加强教师、学校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

(四)促进教师、专业负责人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企业岗位工作流程、企业岗位群对专业技能的需求,为打造特色专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奠定基础。

三、对象及时间

(一)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应是本校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专职教师。

(二)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主要利用寒暑假时间,每年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组织实施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和实践教学需要、培训内容及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制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年度计划,经师资办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列入实践锻炼计划的教师,应填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师下企业锻炼申请表》(表一),由所在二级学院汇总(表五)送师资办、人事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企业,采用学校联系、教师个人联系学校审定的办法确定。

(三)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要改变实践锻炼计划(时间、单位、内容等),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师资办、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纳入学校师资建设规划,有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师资办等部门,对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情况应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电话查访或组织实地考核。

(二)二级学院应经常与企业沟通,加强对教师锻炼过程和效果的考核,保证实践锻炼的质量。

(三)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应按要求填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周志》(表二),在实践锻炼结束时,填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表三)。鉴定意见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考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四)教师在实践锻炼的同时要做好专业市场调研,考察生产过程,提炼岗位核心能力并作出具体描述,结合自己所任教的课程对教学内容进行模块化和项目化整合。在实践锻炼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调研报告(表四)交二级学院审核后送人事处备案,作为学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资料。

(五)教师在实践锻炼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三天以内者,征求所在企业部门主管意见后由二级学院审批;三天以上者,征得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后由主管校长审批。特殊原因没有完成锻炼内容或自动终止锻炼的教师,除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处理外,本人须利用休息时间补课达到规定时间,否则根据情况扣考核分。

(六)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按考核分发放当月工资(含特殊津贴)。考核总分为100分(单位实际考核60分、实践锻炼报告30分、出勤10分)。考核80分以上者发全额工资;70-79分者发85%工资;60-69分者发70%工资;60分以下者不发工资。

(七)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结束后,按学校规定报销往返车费。

六、附则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由师资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本办法由师资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