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03月25日
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各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专业名称(方向)、代码和修业年限招生(见附件),汇总备案结果可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yxzy.cn)查询。
希望各校以就业为导向,推进产学结合,以教学改革为核心,加强“双师”队伍、实习实训基地、教材等基本建设,认真制定或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提高质量,努力办出特色。
附件:2016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