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学校各单位,行政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考试招生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发挥“科研兴考”“科研兴招”作用,提升我市考试招生战线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水平,全面促进考试招生队伍建设,决定从2023年起启动重庆市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选题要求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应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申报领域。2023年的重点项目主要聚焦研究生自命题改革、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教育考试队伍建设、艺术类考试招生改革等领域,研究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原则,主要支持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实际问题研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按2023年4月1日执行。

二、申报限额

各区县(含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原则上申报一般项目不超过1项;各高校原则上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一般项目不超过3项;有关直属单位原则上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项。课题项目类别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各区县(含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各高校以及有关直属单位。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格及管理要求等请参阅《重庆市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已获市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支持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科研管理或招生管理的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的管理,认真组织申报人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对申报项目择优遴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严格审核申报资格、所填信息及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填写《2023 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三)各申报者应于2023年3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五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步报送申报书和汇总表的WORD版(邮箱:324341261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项目由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支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重庆市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研究项目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联系人:李洁   内线:8029   手机:18883946797

 科研处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