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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决定开展第四批全市教育改革试点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主题

(一)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机制改革;

(二)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改革;

(四)适应新高考要求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

(五)促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改革;

(六)职业教育“双基地”“双师型”“双证书”培养机制改革;

(七)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

(八)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改革;

(九)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机制改革;

(十一)义务教育减负提质机制改革;

(十二)“三点半”现象解决模式改革;

(十三)消除“大班额”综合措施改革;

(十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改革;

(十五)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机制改革。

除以上主题外,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校实际,自行确立教育改革项目主题及名称。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要求

1.试点范围。有一定工作基础或已自行开展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均可申报。

2.报送要求:各部门报送科研处,再由学校统一报送。

3.材料要求:申报书(见附件)需同时报送纸质件2份与电子件。请于4月20日之前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遴选,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给予试点项目大力支持。

2.鼓励和支持试点单位在事权范围内,开展先行先试,把更多首创精神上升为制度安排,扩大试点效应。

3.改革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方案优化,合格后予以公示、立项,并按《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立项试点进行管理

4.成功立项的试点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等多种方式实时报告试点进展,加强与改革办沟通,及时纠正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难点,确保按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5.改革办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督察办法,不定期组织督察组对教育改革试点进行现场督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改革试点求真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