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关于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重科创学〔2022〕99号

学校各单位、行政各部门: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规范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坚持“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分类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实现“规范、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标,对校园非机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证照齐全

(一)通知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二)校园非机动车须依法依规证照齐全。非机动车通行证由保卫处负责制作、发放和管理,校内师生员工车辆免费办证,校外服务保障车辆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

1.申办学校非机动车、摩托车通行证的校园非机动车辆须先依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法规,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办理重庆市非机动车牌照。

2.取得牌照后按要求带好相关材料在保卫处办理学校非机动车通行证。

3.校内服务保障如送餐、送水、送货等校园非机动车辆,须以单位名义如送餐公司、外卖餐馆、送水等申办,提供单位营业许可证、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骑行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照片)等材料在后勤集团办理。

4.一旦发现不符合校园非机动车辆技术标准,办理假牌照或提供其他虚假材料,则取消办理学校非机动车通行证资格,禁止入校。

(三)规范管理,安全文明。所有办理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非机动车、摩托车通行证的车主须签署安全承诺书,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文明、规范行驶和停放。

1.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再通行。

2.通行证须与车辆、骑行人对应,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变更,若有违反则处以没收非机动车通行证并永久取消办证资格。

3.校内须靠右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和自行车、不得随意穿行、横行,须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阻碍道路交通。

(四)总量控制,禁限结合。考虑校园实际情况,控制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辆总数,对违规车辆严格处罚。

校园不安全文明行驶、停放,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一般行为进行警告教育,暂扣非机动车通行证一周;导致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情、拒不服从学校管理或被警告教育达 2 次的纳入“黑名单”,没收非机动车通行证,且永久取消办证资格;校外服务保障校园非机动车辆违规除上述处罚外,将禁止其电动车入校一周。必要时将采取限定区域停放、限定行驶路线等措施。

(五)将人力三轮车、老年人和残疾人代步电动车一并纳入校园非机动车管理,须办理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方可入校。燃油(电动)摩托车、燃油( 电动) 三轮车、不达标校园非机动车辆, 一律禁止入校。

(六)办理手续。分三个阶段:一是 6月25日前,赴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上牌)时间;二是 6月 25 日至30日,为保卫处集中办理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时间,期间无通行证车辆凭校内师生员工有效证件仍可入校,否则禁止入校;三是7月1日以后,无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车辆一律禁止入校。

二、明确校园非机动车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要将校园非机动车辆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保卫处负责组织对学院校园非机动车辆存放、充电进行管理,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 并且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规范建设校园非机动车辆充电库(棚)

后勤处负责于2022年集中建设校园非机动车辆库(棚) ,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路敷设,设立简易校园非机动车辆智能充电装置。建成后由后勤处统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2022年9月1日前要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保卫处、宣传部要组织开展校园非机动车辆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在每栋师生公寓张贴校园非机动车辆火灾警示挂图,全面提升师生教职员工校园非机动车辆火灾防范意识。

(四)严肃查处校园非机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严处校园非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校园非机动车辆或充电并拒不改正的,由保卫处责令改正,并强制清理。

凡因校园非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校园非机动车辆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 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 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开展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坚决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清理到位,处罚警示到位。

(三) 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学校将对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凡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凡导致发生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