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工商管理学院学风建设制度

时间:2015年06月02日  

学风建设是高校工作的重要一环,为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端正学习态度,切实搞好本院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教师可指定课代表协助检查、登记,并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缺课情况。院里有专人负责进行不定期的到课人数抽查。
   第二条 学生请假必须经学院批准。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3学期,请假两周以上者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学生旷课时间按上课学时计算。对旷课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湖南商学院学生处罚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课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上课铃响应立即保持安静,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须经教师同意方可进入教室。学生入座应按由前往后的顺序排列,不得集中坐后座,空出前座。

第五条 上课时应保持室内肃静,不得随意谈话或进行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学生不得早退或中途出入教室,如有特殊情况出入必须征得教师同意。
   第七条 课堂中,不允许发生对教师起哄喧叫等无礼貌行为,不允许手机、发出任何响声。
   第八条 任何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九条 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该课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所选学分1/2及以上者,予以退学警告(公共体育课,短学期及省级以上统考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在内。)
   第十一条 凡取得全国大学英语统考成绩优秀者,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 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可获选修课程两学分,成绩按实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进行相应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成果,可上报教务处认定后获相应的创新学分。该学年德育考评也可相应加分。
   第十四条 学院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大力支持学生科研活动。由院领导直接领导,学习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科研各项工作,制定详尽制度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每一学年进行一次论文评比,获奖的优秀论文将装订成集,获奖者由院里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本院加大考研力度,定期了解各年级学生考研意向。定期召开考研讲座、考研课程专项辅导班,不定期召开考研经验交流会。
   第十七条 院里将对考研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八条 不定期邀请校内外人士作有关本院学科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