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年11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互联网+”国家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全面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7〕4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5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力争建设一批市级、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现更大范围的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条 通过引进和自主开发在线开放课程,推进全院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一般应有下列内容:

1.课程描述(含课程简介、课程特色、课程标准、考核标准、选用教材、学习指南、常见问题、面向对象等);

2.课程团队(含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

3.课程学习资源(含课程教学设计方案、授课课件、授课视频、参考资料、相关网络资源链接等);

4.授课视频(教学所需的所有知识点授课视频,在线开放课程一般为1-4学分,每学分至少10个视频);

5.教学互动(含实践教学任务、作业、答疑、论坛、在线考试、评价等)。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要基于开放课程特性进行。开放课程是碎片化交互式学习课程,视频内容短而且模块化,按问题组织知识点,以知识点开展教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需对现有课程教学设计、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进行改革,以符合网络教学要求。

第六条 建设课程须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第七条  课程选择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的公共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为主要课程类型,原则上应拥有超过300人以上的稳定学习者。鼓励各类课程改革有一定基础的精品课程转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第八条  课程内容要能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在网上公开使用。

第九条 课程应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及其它环节,创新、优化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课程建设基本流程为:对课程解构、拆解知识点择取、凝练核心知识点重新创意、设计、结构课程拍摄制作校对课程上线。

第十条  课程每个知识点对应的教学视频时长一般为5-15分钟。视频规格通常采用MP4格式,确保一般的个人电脑或移动终端都可以正常播放。

第十一条  课程资源要注重适用性和易用性,便于课程在线教学与管理。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课程教材与参考资料尽可能使用超链接的形式。

第十二条  在线开放课程应由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教学设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在线开放课程特征、特点和建设要求的教师主持建设。课程负责人须为本院在职教师,原则上应在连续3个教学年度内不少于2次教授过该门课程。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团队结构要合理,应包括主讲教师和助教队伍;分工要明确,要做好课程教学视频录制、线上答疑、组织讨论、作业批改、线上或线下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应在2学年内教授过该门课程,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教学评价良好,语言表达富有感染力。

第十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应注重应用共享,课程组应具备技术能力在在线平台上发布在线开放课程,并向学习者开放学习资源,提供学习咨询,进行学习评价。鼓励课程建设团队进行有效的网络推广策划与实施,运行与推广课程。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制订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并按照网络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制订课程建设计划和评价标准。院(部)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建设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建设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确保课程质量,并向学院申报课程。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受理机构为教务处。申报团队需填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申报表》(附件1),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延期不超过年。课程建设标准参照《重庆高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课程教学团队一般应在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知识点编排、资源呈现方式设计、课程互动设计、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视频脚本撰写等工作;立项后一年内完成教学视频录制、后期编辑加工以及所有上线内容,并进行运行测试。

第十八条  教务处、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搭建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提供后期教学视频录制、编辑加工等技术支持。学院采取与自主建设或与国内教育信息技术公司合作等形式,协助课程教学团队完成教学视频录制和后期编辑加工等工作。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期满,课程教学团队向学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验收申请表》(附件3),经院(部)初审通过后报学院教务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对课程建设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

第二十条  学院对验收合格并上线正常运行的课程授予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荣誉证书,对延期满仍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者,学院终止该课程的在线建设。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平台、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并负责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运行和检查督导。

第二十二条 开课院(部)负责对归属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课程教学团队依托相关平台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活动,负责视频发布、线上答疑、在线讨论、作业批改、单元测试、线上或线下考试、教学资源更新等,必要时还要组织开展线下见面课或讨论课。

第二十三条  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课程,其推荐遴选的全部资源必须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能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由此产生的纠纷,由课程建设团队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年审制,每年必须确保15%以上的课程资料更新,年度审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不合格的课程,责令在开放课程平台下线,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课程恢复开放上线,复查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

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学院将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进入校外相关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第二十六条  教师采用校内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认定教学工作量;经专家评审,学院推荐进入校外开放课程平台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经学院同意后由课程团队与第三方具体商定。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课程建设经费。学院对立项校级建设课程给予建设经费资助,1学分课程资助1万元,2学分课程资助1.8万元,3学分课程资助2.5万元,4学分课程资助3万元,主要用于课程设计、资料整理、调查研究、资源制作、视频录制和编辑加工等支出。对立项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再增加0.5万元每学分、国家级1万元每学分的课程建设经费,用于课程建设的不断完善。获得市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的,另外给予建设团队2-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八条  课程维护经费。学院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年审制,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一定的课程维护费,校级、市级和国家级分别为2000元、4000元和6000元,课程维护管理由课程组负责。

第二十九条  课程评审经费。课程评审经费不包含在建设经费内,学院组织按年度对申请验收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组织进行评审,每门课程应组织5名专家评审,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校内专家评审费用200元/门,校外专家评审费用600元/门。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管理。

1.课程建设经费分3次拨付。立项后预拨付20%用于课程整体设计等前期支出;半年后通过中期考核再拨付40%的经费;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的经费。

2.因自身原因,立项后未验收就被学院终止建设,或经批准整改延期验收仍不合格的在线课程,对已拨付项目经费按不低于80%比例退回学院,同时课程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教改类建设项目。

3.课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挤占。经费开支范围为:资料费、印刷费、耗材费、调研差旅费、电子课件、视频制作、题库建设费、素材制作、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

4.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团队,各课程团队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5.所获取经费都应有计划地用于课程建设和维护,学院每年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年审制,如发现计划不落实、工作无明显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学院将采取停止经费使用、限期整改、缓拨、取消经费、收回经费及追究其他责任等措施。

6.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内各项开支需经课程建设负责人签字同意,按照学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经教务处与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教务处、财务处对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

附件2:重庆高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验收申请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