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土木建筑实训中心实训室管理制度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第一条 所有进入实训中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训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实训作业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条 实训中心内物品作为教学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实训中心禁止吸烟

第四条 卫生管理

(一)实训中心人员及教师要对自己的实训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二)试验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三)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训室大清洁,全体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训仪器和实训中心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材料堆放区,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训仪器等。

)实训室及实训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携带与实训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保持实训环境的相对整洁

)实训课完毕实训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打扫卫生,并经实训中心人员认可后方可离开。如未打扫或没有经过实训中心人员认可擅自离开,对实训教师罚款50元。罚款交院办。

第五条 实训中心设备及其他财产借出及归还制度

)实训中心财产包括教学设备和办公室财产

)因教学原因需要使用实训中心设备仪器及其他教学器具的教师,在实训中心副主任处填写借用登记表并确定具体的归还时间。

)归还设备仪器及其它教学器具需经实训中心人员检查认可后签字。如有损坏,按相关规定赔偿。

)紧急情况需要借仪器设备的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实训中心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一)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1.实训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训中心的任何设备。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实训中心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若拒不赔偿者可向相关部门上报到学院处理。

2.不听从实训人员统一指挥的,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的。

3.不按制度又未经教师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使仪器造成严重的损坏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的,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人员的伤害及仪器损坏的。

5.未经相关人员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带出本中心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6.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按情节的严重情况赔偿。

7.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的

(二)非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仪器设备、实训中心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可不追究责任:

1.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2.因实训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训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三)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安全及保卫

(一)实训中心要根据实训室情况,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二)对进入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本实训中心的安全规定、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实训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训要有安全措施。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三)实训中心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专人、专柜保管。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四)实训中心是实训教学的重要基地,为了更好的保证实训教学,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应该注意保护好实训室的环境卫生,不要摆放与实训无关等个人物品,并做好定期清查工作。

(五)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六)实训中心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七)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八)下班前,实训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训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九)实训中心各实训室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

土木建筑实训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