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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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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制定人事管理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核定学校各岗位设置和人员调配、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做好人才引进和员工招聘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薪酬管理及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六、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出勤、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合同的管理。

八、负责新员工入职、转正和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校内住房分配、调整、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国教师信息系统教师信息数据管理与维护,以及各类数据的分析与统计。

十一、负责各类高级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查阅、借阅等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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