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课程考试教考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3年01月10日  

课程考试教考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建设与改革,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考分离,即教学和考试分开,任课教师不再参与所任课程的出题、监考、评卷和登分等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二级院系统筹安排。

担任教考分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教学标准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和条件,应分级分期分批分步实施教考分离。

第四条 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教学目的、教学大纲,制定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大纲,建立包括试题库(或试卷库)、自动组卷、阅卷、评分、考试分析、成绩管理等规范完备的教考分离考核管理系统。

第五条 学期教考分离课程在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时确定,并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布。

第二章 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考分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督查处、考试中心和二级院(系)相关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教考分离工作,审定教考分离规划及学期实施方案。

教考分离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教考分离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教考分离按职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督导、考核和评价教考分离工作,牵头制定公共课程教考分离规划实施方案;

(二)教务处:负责教考分离课程资源建设,组织制定教考分离课程的教学标准、考试大纲、学期教考分离课程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教学督导室:负责督促检查教考分离课程的执行和质量方案的实施,分析其教学质量并定期形成专项质量报告;

(四)督查处:负责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的履职情况;

(五)考试中心:负责教考分离课程题库建设与管理,组织和管理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考务工作;

(六)二级院(系):负责本院所开课程教考分离工作的统筹、规划、计划以及资源建设,题库和试卷库建设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非全校公共课程教考分离规划和实施方案,按考试中心安排承担部分教考分离课程考试考务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公共课程题库建设编制小组,负责公共课程题库建设工作。二级院(系)成立题库建设小组,同时按课程(课程群)分期分批组建命题小组(一般由3位以上熟悉该课程(课程群)的校内、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负责完成课程试卷库的命题与审核、题库编制立项申报,并在批准后着手题库建设,签订题库建设责任书。

第三章 题库建设

第九条 题库建设应以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为依据,以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为指导,充分体现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各考核知识点出现形式均应与工作(工程、项目等)实际运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或实务相结合,并融会贯通),充分体现知识的实务性、应用性和实践性。

第十一条 进入试题库的试卷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每套试卷均应覆盖课程教学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的主要内容,每门课程试卷库中原则上不少于8套;

(二)试题形式应灵活多样,每套试卷原则上不应少于5种题型,做到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一般按90分钟考试时间设计试卷;

(三)每套试卷的难易度、题型、结构应适当,符合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实际,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水平;

(四)各试卷间的重复率应≤30%,同一问题在同一试卷的不同类型题中不应重复出现,不得有在同一试卷中出现不同题项互为提示或答案的现象;

(五)试卷客观题的参考答案应具有唯一性,主观题应按得分点分列典型关键词、关键语、结论等参考性答案或步骤。

第十二条 进入试题库的试题在命题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基础上,由课程所在学院命题小组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的试卷库电子稿和纸质稿直接移交考试中心管理。

无纸化考试系统考试题库,由命题小组负责录入无纸化考试题库系统(标准另行制定),随有关纸质审批材料一并移交考试中心。

第四章 题库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考试中心应明确专人,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账建档立册,分门别类管理好试卷库和试题库。并建立好有关管理制度,教考分离课程试卷库的试题原则上不外借。

第十四条 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到考试中心试卷库中随机抽取,交文印室统一印制,由各院(系)指定专人到场确认,待印刷点密封后由组考单位将试卷取回、保管,并于开考前分发到考场。无纸化考试按专门流程确定课程、题库、考生、时间和考场等信息。过程中严禁外泄试题。

第十五条 教考分离课程的题库建成后,因调整教学标准(大纲)、教学内容、培养目标等需修订题库的,应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订原因,经院(系)题库建设领导小组同意,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核准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或补充的试卷(题库)由各院(系)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凡参与题库建设、制作与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卷(题库)内容。对于违纪违规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 阅卷、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属于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二级学院教务科负责抽调2名及以上教师组成专门的评卷小组,流水作业、集体阅卷。

第十八条 评阅试卷要按照试卷库中制定好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严格评阅,坚持“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评卷结束后评卷小组要做好交换复核工作,不仅要核大块分,更要核小块分,从根本上解决加错分等问题,完成以上工作后阅卷人和复核人须在卷头对应栏内签上自己的名字。

第二十条 评卷工作完成后,评卷小组须作出考、评综合情况的分析意见,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各院(系)应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对试卷进行抽查,做好评阅小组阅卷、复核、评分、分析总结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无纸化考试系统客观题的成绩评定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主观题仍按前述阅卷评分规则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教考分离课程的总评成绩原则上由学生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之比为5:5。部分课程根据课程性质等情况需对总评成绩的组成与比例做出调整的,由所在教研室提交调整方案,经院(系)教考分离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和考试中心备案。

本办法从2012年下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