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时间:2008年11月14日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优质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精品课程建设原则: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高职的办学定位;特别是专业课程要以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为基础设计课程。课程设置合理,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工学结合的鲜明特色,并能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精品课程建设目标:根据“重点扶持、稳步推进、成熟一门、发展一门”的原则,每年重点建设3~5门校级精品课程,到2013年,建成10至15门校级精品课程,3至5门市级精品课程,力争实现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突破,初步形成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

精品课程建设以教研室为基础,组成校、院、系(室)三级精品课程建设机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机构为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学期专门召开一次精品课建设会议,讨论研究精品课程建设重大事项,同时学校成立精品课程建设评审专家组,负责立项评审、在建精品课的中期检查、验收评审及精品课程的年度检查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工作。

各二级院系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二级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负责本院系精品课程的组织、规划、实施等工作,对立项的精品课程在教学资源配置、师资配备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在建设经费上给予资助。

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精品课程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组成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小组,确定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学校精品课建设实行学校立项,课程建设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全面负责该门精品课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以高职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专业技术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突出技术基础课和技能实践课,充分考虑课程与专业分布以及对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二)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相结合,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推动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开展。

(三)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教学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二级院系整体教学水平。

(四)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教学内容要具有经典性、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理论教学应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相配套,形成完整体系,突出工学结合特色,加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训练,体现最新岗位职业能力需求,并尽可能考虑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或相关认证考试相接轨,以实现社会和行业的人才需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零距离。

四、精品课程建设内容

(一)师资

精品课程建设与提高教师队伍水平相结合。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副教授或讲师担任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

教材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立体化的系列优秀教材,包括一套系列化高水平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实训实习指导书等。通过教材建设,提高精品课程质量。

(三)教学方法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将工学结合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将实训、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核心内容。

2.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大胆实践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建设与课程改革。

(四)实训实习基地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岗位(岗位群)的有机结合,建设配套的实训、实习基地及校外实习基地,实施工学结合、工学交替。

(五)习题与试题

结合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精心编写习题(含实践环节),确保习题的质和量,根据工作过程导向的教改思路精心设计实训、实习任务。

试题制作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要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难易梯度。在试题内容设置上,要注意主客观题型的比例,注重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每门精品课程的试题不得少于10套,以便条件成熟时试行教考分离。

(六)教案

教案是教师教学和指导学生上网自学的重要资料,要组织课程建设教师充分理解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在研究和了解教学对象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编写优质示范教案,并将其制作为多媒体课件以供上网。

(七)多媒体网络课程资源

精品课程多媒体教案、思考练习、参考资料、自测题、实训实习指导、仿真实验实训、辅导答疑及教学录像等,均需上网并确保能在网上正常运行,供学生网上自学。

五、精品课程的立项申报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实行立项制,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是各高职专业的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和专业技术课。

2.申报课程必须是已开设课程。

3.主讲教师必须是本校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课程组原则上不少于4人,建设团队结构合理。

4.有课程支撑网站,且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及答案、实验指导、仿真实验实训、参考文献目录、课件等材料已上网。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采取“课程组申报,教研室与二级院系初审,专家组评议、学校审定、动态管理”的办法进行。

2.凡拟申报的课程,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课程建设的自评论证报告和相关的佐证材料一份。

3.各二级院系组织对照《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二)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在通过初审的课程《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于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正式公布。              

六、建设、验收评审与管理

(一)凡被确定为建设的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半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对取得成效的课程,继续列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对建设效果不明显的课程,限期改正,直至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消建设资格,其主持人在两年年内不得申报精品课程建设、教改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

(二)精品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各二级院系根据《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通过后向学校提出正式评估验收申请并报教务处。

(三)每年5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院系举证、实地听课、学生评价)和公示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说明材料、上网资源、院系举证、听课评价结果、学生评价意见)。评审达标,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称号。

(四)凡通过评审验收达到标准的,学校将认定为校级精品课程,颁发荣誉证书,授予“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称号(称号一般保持3年),并适时遴选申报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对建成的校级、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发放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金,对在精品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工资晋升、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评选、成果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在获得精品课程称号期间,该精品课程的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

(五)精品课程一经确定,由教育技术信息中心负责上载至校园网并保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网络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六)校级精品课程按照规定上网并对我校师生免费开放,课程组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课程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年度检查。校级精品课程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但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校级精品课程称号。被取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两年内不能重新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八)校级精品课程不搞终身制。“校级精品课程”称号保持三年,该课程再获“校级精品课程”称号,需重新申报。

七、建设经费

(一)学校对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资助建设经费0.3—0.5万元/门,主要用于学术交流、文印费、教改教研费及其它建设与维护等;对立项的市级精品课程资助建设经费0.5—1万元/门;对立项的国家级精品课程资助建设经费1—2万元/门,其评审费在建设经费中列支。二级院系可另行使用自有资金为课程建设提供资助。

(二)学校划拨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指标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监督,项目负责人申请使用,各二级院系把关审查,学校批准后开支。

(三)课程建设经费实行根据课程建设进程分期划拨、滚动式管理。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效果欠佳的项目,将暂缓或停止拨款。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