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自我发展,更好地服务教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转岗和兼职条件
(一)实验序列的实验人员,申请实训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丰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
3.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合格。
(二)行政人员申请兼职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校工作1年及以上,并具有履行行政岗位职责的能力;
3.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合格。
(三)特定岗位和特殊人才申请实训教师和兼职教师资格需经学校审批同意。
二、申报和考核时间
(一)申报、考核时间:统一为每年的6、7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单独申报。
(二)管理部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说课/试讲,人事处、教务处、督查处及有关院(系)部参与。
三、申报流程
(一)本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部门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审核基本资质,院(系)部专业面试和要求审核;
(三)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教师发展中心安排专业理论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
(五)考核合格人员填写“实训或兼职教师审批表”,按流程报批;
(六)学校公布评审结果。
四、待遇与考核
实训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其教学工作纳入教师业务技能考核,参与教师序列职称评审。
五、本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重科创人〔2013〕48号同时废止。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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