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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部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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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对象与时间

(一)实践对象: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践时间:

1.专业课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无实践工作经验的新教师原则上先实践再上岗。

2.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安排。

3.实验员的实践由各二级学院(部)单独申报。

二、实践内容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三)学习学科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中涉及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四)充分发挥教师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规范管理、营运营销、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

三、实践任务

实践教师需在一个实践周期内完成以下1-3项及4-10项中的其中一项。(一个实践周期原则上指一学年度内的实践时间或项目任务完成时间)

(一)实践项目报批:按照实践要求做好实践项目报批、实践过程记录等(表1至表3)。

(二)撰写实践报告:结合专业特点、行业势态、实践情况等,按要求撰写实践报告,形成论文,至少在校内刊物或普刊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一篇。

(三)收集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包括现场照片、培训图片、工作记录、生产资料、设备资料、管理文件等,交校内专业教学资料库(共享),并进行专业课程的重组与开发,形成本专业的教学资源(实践案例等)。

(四)接受企业、单位安排的技能培训,考取相关专业或行业证书。

(五)技术服务:在实践中,能发现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或能承接主持单位进行管理调整、生产设备改进、扩(改)建、大修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六)实训室建设:通过行业企业实践,能对学校既有实验、实训室进行优化改进,且效果明显,有整改方案和整改验收报告。

(七)技术合作:承担或主要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八)横向课题:面向行业、企业、专业,承担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九)实训基地建设:协助学校建立新的校外实训基地,或优化校外实训基地合作项目、创新合作模式、扩大合作规模等,有正式合同以及落实专业实训的配套材料。

(十)学校认可的其它实践任务。

四、实践形式

(一)考察观摩:公共基础课教师的主要实践形式,也是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必要任务之一。

教师深入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校外企业、单位的生产组织方式、管理运营、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了解所教学生专业在生产实践中涉及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也可有计划地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

考察观摩中,需以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形式来收集教学素材,以调研报告的等形式对专业或专业群教学改革、课程改革与管理工作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按要求撰写实践报告、论文。

(二)挂职实践:教师到相关企业、单位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并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

教师在企业、单位协助或独立开展相关岗位工作,参与实践操作,并在实践过程中详细了解岗位需要的专业能力,学习专业技术,了解行业新趋势、新观念。记录、归纳整理出与教学、教研、科研相关的内容,运用于教学、教研、科研,或校本教材的编写等。

积极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运用能力。

挂职实践应有相对固定时间段,属专项培训,实践教师需按教师培训管理规定签订“专项培训协议”。 

(三)带队实习:教师以学生实习带队管理者的身份到企业、单位,既参与学生实习管理,又要求进行企业实践。

实践的岗位与现任教专业相关,以“挂职”的方式参与企业实践。

带队实习式也适用于公共基础课教师(考察观摩)。

(四)专项实践:分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横向课题、实训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针对实践任务6-10。

(五)校外专训: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组织的校外专项技能实践培训。

(六)校内专训 

1.个体实践培训:专业教师除承担正常教学任务之外,在课余时间有效利用学校既有的系统设备、实验实训场地进行仿真实训等专项技能学习,并参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协助实验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工作。这类实践主要针对难以深入到企业、单位的实践项目,包括应用型软件、专业教学实操科目等。

2.集中实践培训:分校内和校外专业技能教师的专项技能培训,主要由各二级学院(部)或实训中心组织开展。

(七)其它学校批准认可的企业实践形式(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形式)。

五、实践考核

学校要会同企业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一)考核单位:教师发展中心为考核组织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科研处、二级学院(部)、实践单位各负其职,共同考核。

(二)考核方式:实践申报流程管控、实地调查、电话查访、阶段性汇报或专题答辩、任务效果评估验收等。

(三)考核内容:根据实践目的、要求,结合实践特点,对实践过程、达成实践任务及项目效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过程考核、总结汇报、项目任务验收等,考核结果以等级形式来体现。

1.过程考核:主要由企业、单位或所属二级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抽检。(检查记录表交教师发展中心)

2.总结汇报:主要查看总结汇报书。

3.项目任务验收:

(1)主要是根据总结汇报、任务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是否熟悉岗位职责和流程,自身技能是否提高;是否为教学带来有价值的各项成果;是否有创新、为企业单位发展做出贡献;是否使学生的实习实训条件及效果得到改善;是否强化了学校与企业间的联系,为学生的实习实训提供更好的平台;是否把企业单位的需求、企业的精神、职业道德能融入教学;是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等更符合企业单位的需求,为提高学生的专业就业率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其它等同于企业实践性质的项目按其项目验收标准认定。相关评价报告和量化考核成绩交教师发展中心汇总。

(四)考核等级:考核分A、B、C、D四级,实践单位、院(部)、教师发展中心及人事处各占25%的考核权重。考核成绩为85分及以上者为A级,75-84分者为B级,60-74分者为C级,60分以下者为D级。D级为不合格,不计挂职实践时间。

(五)考核要求:

1.在暑假、寒假及学期中的“脱产”企业实践者,均按教师培训流程及要求进行。

2.脱产实践中的病、事假及缺、旷工等按学校考核管理规定处理。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合格;实践时间内,不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投诉导致学校形象受损者,认定为不合格。

3.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当年评优、职称评定等资格。

六、工作职责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执行,人事处负责监督考核,其他涉及的部门按其部门职能参与此项工作。

(一)参加企业实践教师职责

1.填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审批后方可到企业、单位参加实践。

2.因各种原因需改变企业实践计划(时间、单位、内容等),需向所在部门提出正式申请,部门及分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审核同意后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或认定为不合格。

3.在企业实践过程中,按要求如实完成《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周志》。

4.在企业实践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三天以内者,企业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师发展中心备案;三天以上者,须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同意,二级学院(部)确认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交人事处备案。特殊原因未完成实践内容或自动终止实践的教师,除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处理外,本人须利用休息时间补课达成目的,否则根据情况扣考核分或确认为不合格。

5.在企业实践的同时要做好专业市场调研,考察生产流程及各类行业标准,提炼岗位核心能力并做出具体描述,结合企业实际需求适时调整课程体系,丰富教学案例。在企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按要求向所在部门提交《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鉴定表》和《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总结报告》,未交或未按要求提交者将视本项考核内容为不合格。

(二)二级学院(部)工作职责

1.在每年6月份,根据教研、科研、教学和实践需求,专业建设及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二级学院(部)制订暑期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按流程完成审核,《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汇总表》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非暑期或其它赶时间项目建设需紧急安排的教师企业实践可单独报批执行。

2.根据专业性质和特点,考核确认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单位资质,协助教师联系企业实践单位(原则上联系重庆市内企业进行实践,到重庆市以外的企业实践须单独申报)。

3.按要求负责教师申请、实践周志(短期或项目型实践等可不填写周志)、实践总结和实践考核鉴定的收集、审核等工作;按要求进行企业实践考核、评审,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4.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跟踪协调工作。协助企业作好考勤,并做好检查记录(表6);会同教师发展中心或人事处去看望、走访企业实践教师,主动与企业负责人有针对性地沟通,了解企业实践情况,并如实做出检查记录和考核评估。

5.(推广)分享实践效果

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负责将本部门的教师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三)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各二级学院(部)按要求提交申请、实践鉴定表、实践总结材料等;负责对教师企业实践过程及效果进行监控,如实做好记录。

2.会同人事处、各二级学院(部)到企业走访调查,做好走访记录,并如实做出考核评估。向人事处提供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及所在单位资料、监督考核记录等。

3.汇总教师考核成绩,报校领导审核后,考核结果交人事处。

4.负责教师企业实践档案资料归档。

(四)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对教师企业实践过程和效果进行有效监控,如实做好记录。

2.会同教师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部)进行走访调查,做好走访记录,并如实做出考核评估。

3.按要求运用教师企业实践结果。

(五)教务处工作职责

协同相关审核、认定及运用推广。

(六)科研处工作职责

根据实践任务性质,按科研要求协同对涉及的项目进行考核认定。

(七)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1.实践单位资源提供,协助二级学院(部)教师安排适合单位实践。

2.将教师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安排适合带队实习的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实践,同时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

3.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参与教师企业实践认定与考核。

七、待遇奖励

(一)参加行业企业实践考核合格教师的薪酬待遇,按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产生的培训费、交通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个人承担实践期间生活费用。

(三)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教师在实践期间取得了较高经济效益、给接收单位和学校带来重大社会影响的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等,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审核报学校考核认定,具体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学校在教师任课安排、职务评聘中,对参加企业实践经历、考核成绩突出的教师优先评聘。

(六)学校批准的特殊实践可按培训流程及要求申报。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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