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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通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通信专业高级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2117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通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工程技术通信专业高级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通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通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通信工作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6年;

(二)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4年;

(四)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1年;

(五)获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上述相关专业学历、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考试条件

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通信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级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担任投资额在一千万以上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三、在本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通信专业高级资格人员,除担任通信工程师期间,在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技术管理、业务管理和网络运行维护等工作岗位上,勇于创新,成绩突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通信专业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攻关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二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掌握通信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从事通信专业工程设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有主持或承担两项以上,投资规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经历,并圆满完成任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通信网络的革新设计方案,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3.对通信专业规划、设计等工作有突出创新表现,在国家重点工程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三)从事通信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网络维护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承担过通信专业市级以上的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维护规程等文件的制订、实施,并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处理或组织处理通信网络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或重大网络故障,能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理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中有突出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成果,在网络设计、网络优化、网络组织监控、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从事通信终端与业务、电信市场营销等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过大型企业市级公司以上通信业务的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制订、实施,并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活动,取得良好市场效果,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熟练运用网络终端系统及网络管理支撑系统,为通信业务的科研开发、业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研发与推广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过重大问题,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通信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项目或对通信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研究、设计、规划、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参与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级以上优秀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参与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省部级以上学会、协会评选的项目)。

()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信行业学会、协会、集团公司三等奖以上各类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或被省、部、集团公司采纳合理化建议二项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部技术体制、技术规程、且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或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参加集团公司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维护规程的编写两次以上,经主管部门审定颁布。

()在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或在网络运行及设备维护与检修中,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或排除了重大技术故障,使整体项目成功通过验收,或保障了网络安全、畅通,经相关方面认可。

 ()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家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并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在本专业其他技术与业务工作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得到相关方面认可。

三、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通信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
  ()在本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六条  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四、主持或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是指负责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五、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证明、专家证明、单位证明均可。

六、相关方面认可包括: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协会或学会。

七、技术骨干、主要参与(加)技术负责人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某一方面的技术责任人并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

八、专业分类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互联网技术、终端与业务、设备环境五个专业

九、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十、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2816印发

, 建筑为特级、
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项大型(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工程项目或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完成了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区县(局)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6.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主持或起草编制、审核的国家、市、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l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6.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

7.在专业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仅限施工类行业人员)。

8.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五条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建设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㈡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㈢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㈣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

2.项目负责人条件中所称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了4类行业中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项目技术岗位称号。在项目管理类、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监理咨询类4类行业中,项目负责人是承担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并在技术成果文件中署名。

3.工程负责人:项目管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业主技术管理责任的技术人员。

4.项目经理:项目法人,施工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成本、进度、技术质量等全部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5.技术负责人:施工类、勘察设计类、监理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承担项目技术质量责任技术人员。

6.项目总监:监理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7.驻地工程师: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

8.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管理人员。

9.专业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某一专业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

10.课题负责人: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起主持、组织策划作用,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重点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11.主研人员: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在成果文件署名除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前5名主研人员。

12.主要编制人:指在国家级或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㈤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类(2个):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

2.勘察设计类(38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管网信息、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总图、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交通规划、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城市规划、园林规划、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3.施工类(25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4.监理咨询类(33个):工程检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工程咨询、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㈥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㈦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规划、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施工(含土建施工、安装、装修等)、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建设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获得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获得区县(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建设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4类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编制工作。

⑵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了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含项目业主、质量监督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工程现场技术人员(业主代表)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

⑵作为工程现场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员)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设计、科研、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企业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⑵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在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参加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工作。

⑶国家注册工程师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勘察质量审查站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6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工作。

⑷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市(部)级科研课题2项或区县(局)级科研项目3项(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综合性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⑵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以上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

⑶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国家和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⑷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市(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已经评审验收。

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装修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工作。

⑵作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工作。

6.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含监理、测试、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作为监理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独立完成了2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监理工作。

⑶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3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项目工程或5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技术测试工作(承接的工程内容应占到每个工程项目测试工作量80%以上时算1项)。

⑷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⑸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1项以上中型(民用建筑为2级)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民用建筑为3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⑹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完成了全市统一或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㈡业绩成果条件

1.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区县(局)级及其以上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区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参加编制的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本人撰稿1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

4.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5.在专业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仅限施工类行业人员)。

6.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区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五条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建设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㈡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㈢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㈣本条件中的名词解释

1.本专业:指申报职称的相应专业。

2.编制人员:指在市(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3.主要技术工作人员:施工类、监理类、咨询类承担项目具体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4.主要设计人员: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承担项目具体设计计算制图等编制图说的设计人员。

5.主要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类单位承担项目施工员等具体技术工作的人员。

6.工程现场监理技术人员:监理类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现场技术人员等具体技术工作的人员。

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监理类单位的监理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独立负责项目某一专业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

8.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㈤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类(2个):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

2.勘察设计类(38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管网信息、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总图、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交通规划、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城市规划、园林规划、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3.施工类(25个)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4.监理咨询类(33个)工程检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电力电气、暖通(供热、供气、通风)、热力、燃气、自动控制、工程咨询、技术经济、概预算、公路、道路、桥隧、铁道、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环境工程、机械、园林植物、园林建筑、环境保护、热能、生物工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等专业。

㈥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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