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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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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学会(协会):
为让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技人员)紧跟时代步伐,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战略思想,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统一部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度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广泛调研并征求部分区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2016年全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三、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和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培训课程录制、远程培训、学习光盘发放、考试和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培训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指导。
四、学习形式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远程培训方式,专技人员登录“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jxjy.cqpx.cc)进行学习和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网站“下载专区”—《公需科目操作流程》)。学习时间为2016年4月—12月,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专技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
专技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在完成规定内容并通过网络考试后,将成绩合格单提交相关部门审验(具体地点见附件),并记录相应的学时(分)。为方便学员学习,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还将提供配套学习光盘(光盘领取地址:石桥铺科园一路9号电大综合楼509办公室,电话68627263)。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为60元/人(含培训、考试、档案管理等服务),费用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在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结果使用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相关要求,从2011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并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大规模干部培养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动员,深入宣传,创造条件优先保障专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同时,各类专技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公需科目学习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网络学习咨询电话:4001602100,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868715、8873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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