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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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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

各高校、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渝委组〔2018〕12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从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员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渝委组〔2018〕128号)、《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十不准”》(渝委组〔2013〕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抓好学风建设和学员管理工作。

二、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学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学风就是抓作风的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学风建设和学员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三、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专题研究学风建设和学员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加强学员管理的有关要求,细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对本级举办的市内、市外各类培训班次,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和外出班次报备制度,并明确专人跟班监督管理。各高校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学员管理责任,对选派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的学员,要集中开展行前谈话教育,强调培训纪律,一对一签订参训自律责任书;对本级举办的培训班次,也要明确学员所在单位管理责任。培训期间,要准确了解学员入学报到、参训表现、节假日安排和结业后离校返岗情况,做到全员掌握、全程跟踪。

四、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各高校的党校和各高校干部培训机构要把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严格校规校纪,完善学员日常考勤、请销假、违纪通报等制度规定。要对学员管理情况作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度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整改落实。要加强教员管理,严禁教员与学员之间相互宴请、请托办事。要对学员参训情况全程纪实,及时向派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参训表现。学员在校期间的重大事项、突发情况等,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报告。

五、主动接受管理监督。参训干部要牢固树立学员意识,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习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严禁相互吃请,严禁饮酒赌博,严禁不假离校,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出入娱乐场所,严禁搞同学会、同乡会等“小圈子”。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各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对本校本单位举办的每个干部教育培训班特别是学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形成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的培训氛围。市委教育工委每年将对落实学风建设和学员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暗访,并适时通报。各高校和直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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