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海外研修计划的通知

渝教外发〔2018〕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职院校,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为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渝教外发〔2017〕13号)要求,着力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学术造诣深、语言能力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决定实施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海外研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紧贴教育发展形势和我市职业教育实际,坚持对接需求、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立足于提升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水平,加快建成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利用5年时间,选派100名师德高尚、业务过硬的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任课教师赴外方合作院校开展6-12个月的访学研修,到2022年,力争有效提高我市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的教育教学能力、技术技能水平和外语应用能力

三、选派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的程序,具体见附件1。

四、留学身份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以个人或成组(3人左右)形式派出。

五、条件保障及待遇

(一)项目资助内容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标准确定。

(二)市教委给予4万元/人的一次性资助,将在录取人员确定后划拨至所在单位。不足部分由派员单位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预算中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各派员单位应妥善安排留学人员赴海外研修期间的工作,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保证留学人员的基本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各类奖项评选等不受影响,绩效工资酌情发放。

、组织管理

本项目在市教委的统筹协调下实施,具体管理工作遵照《重庆市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海外研修计划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宋吉,63635846。

附件:1.重庆市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海外研修计划选派办法

2.重庆市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海外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1

重庆市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

海外研修计划选派办法

为做好“重庆市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海外研修计划”留学人员推荐选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范围

我市职业院校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在编在岗中青年任课教师。

二、基本原则

(一)个人意愿与学校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人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业绩突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

(五)在校工作满2年,优先推荐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任教师。

(六)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七)保证学成回国为所在院校服务不少于3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本项目:

(一)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市教委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市教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五)曾被各级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后放弃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四、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与外方合作院校联系并获得正式邀请函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海外研修计划申报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职业院校对申请人进行政治审查和资格审查,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以及经费安排情况进行统筹考虑,对审查合格后的推荐对象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公文和申请材料报送市教委(中职院校由各区县教委汇总行文报送)。

(三)专家评审。市教委组织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工作,对各单位推荐对象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主要业绩、研修计划、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等进行量化评审。

(四)择优录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并经公示后通知相关单位和留学人员。

(五)签约派出。派员单位根据校内相关规定,与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协议,督促留学人员在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并发挥主体作用,做好留学人员的全过程管理。


附件2

重庆市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

海外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为认真实施“重庆市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师资海外研修计划”,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派出前管理

(一)市教委负责项目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行前培训等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二)各派员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负责与留学人员签订派出协议,指导留学人员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妥善安排留学人员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督促并保证留学人员按期派出。

二、研修期间纪律

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各派员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留学人员在外研修期间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留学人员应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一)政治纪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的言论;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

(二)组织纪律。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到。研修期间原则上不得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的第三国,如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回国或赴第三国的,务必先征得派员单位及留学院校等的同意。如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须及时向派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回国手续。按照研修计划出入境,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滞留不归或延长滞留时间。如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将纳入我驻外使领馆的应急机制一并进行安排、管理。

(三)外事纪律。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不将涉密材料和设备携带出境,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不擅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不参加与学习无关的其他公务或商务活动。

(四)学习纪律。遵守留学院校安排,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严格遵守日常安排。认真总结研修成果,每三个月向派员单位递交研修报告,研修结束后提交一份研修总结。各派员单位在每年12月将研修报告和总结提交市教委备案。

(五)生活纪律。注意个人仪表,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文件和贵重物品。不得携带家属。

(六)其他。留学人员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国家外事纪律、学校规章制度、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研修期间纪律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作为违约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置。

三、回国效益发挥

(一)留学人员在回国后三个月内向本校教师和学生分别作至少一次专题报告。

(二)留学人员在回国后应积极探索海外课程设计、课程管理、课程标准以及教学法的本土化实践,发挥研修成果的裂变效应,促进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建设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留学人员须积极建立和发挥海外人脉资源,进一步促进派员单位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为派员单位联系和推荐国外高层次人才。

(四)各派员单位须持续跟踪关注留学人员回国后教学科研情况;同时建立项目反馈机制,不断调整、完善项目培养方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