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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高地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高地的意见

201711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永川实际,现就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聚焦院校与产业融合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突出城校互动资源共享协同发力,形成建设现代职业教育高地强大合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兴业兴城、强区富民”新胜利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优化职业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水平显著提高,产教融合更加紧密,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到2020年,建成中职、高职、本科学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有机衔接,职前职后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水平一流、服务力强、认可度高的西部现代职业教育高地。

二、支持鼓励扩大发展规模

(三)统筹规划扩大总体规模。统筹落实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引进与永川主导产业相匹配的高端优质院校落户永川,鼓励重点大学来永联办独立院校、研究生学院。力争辖区职业院校达到18所以上,在校学生规模达16万人以上。

(四)提质发展扩大院校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加大改扩建力度,大力推进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本科院校升应用型大学,支持在永高校结合永川产业发展建设行业学院或产业型二级学院。确保建成大学1所、高职升本科院校2所、中职升高职与引进高职院校3所。努力打造1所市内一流应用型大学,打造2所国内一流应用本科院校,建成3所市级优质高职院校。

(五)增加招生扩大学生规模。出台招生激励政策,支持鼓励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生人数,鼓励永川籍学生就读辖区优质职业院校。促进每所本科院校学生规模稳定在2万人以上,每所高职院校学生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积极扶持3所万人中职学校。

(六)打造特色扩大专业规模。聚焦永川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激励院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专业课程体系。支持每所院校重点打造2个以上与永川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专业,实现辖区院校紧密对接主导产业的专业学生达到20%以上。支持院校建设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培育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以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建设50个以上国家级市级骨干特色专业、30个以上国家级市级精品课程、10个以上国家级市级教学资源库。

三、支持鼓励院校做优做强

(七)规划建设现代职教体系。支持中职错位发展,建立适应需求、条件优良、质量一流、优势明显的特色学校。引导高职院校对接永川主导产业发展,创建应用型本科院校。支持本科院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积极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健全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学院、应用型大学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人才贯通培养机制,支持扩大“3+2”“3+4”人才培养规模,专科以上技术技能人才占80%以上。

(八)增强实习实训能力。制定公共财政、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运行管理等激励优惠政策,鼓励建设集技能实训、技能鉴定、师资培训、技能竞赛、就业创业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实现园区、企业、院校互利共赢。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开放式、兼具生产和教学功能的共享实训中心,最大限度保持教学实训与产业发展基本同步。鼓励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鼓励院校整合人才培训资源,实现师资互派、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实验实训室共享等。

(九)提升师资整体素质。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实践基地,建立院校、企业互利双赢的职教师资库。激励院校引进培养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大力聚集“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和高级工程师,力争建成2个以上院士工作站、3个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以上专业研究院(所),培育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争取市级“双千双师”交流计划50人以上,聚集一批高层次产学研创新人才。培养2名以上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建设10个以上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100名以上市级职教名师和技能导师(专业带头人),中高职“双师型”教师分别占专业课教师的60%和80%以上,跻身重庆优秀学科专业梯队。

(十)积极推进智慧职教。坚持把智慧职教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智慧职教共享资源平台实现与智慧城市、智慧教育平台高速互联。鼓励院校推进“智慧校园”标准化建设,建设智慧职教客户端(APP),促进优质职教资源共享。鼓励院校开展数字化资源开发和应用,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名师名课等特色教学资源,构建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数字化资源专业全覆盖。

(十一)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搭建职教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促进高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合作办学。围绕高新区“中德产业园”,力争更多院校与德国职教院校交流合作,培养国际化创新人才。支持高校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培训和认证体系,建设2个以上有特色的中外交流合作项目,建设3个以上水平和质量较高的留学生专业。支持高校开展自然学科国际学术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联合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创建国际化发展示范学校。

四、支持鼓励院校提升服务能力

(十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着力培养学生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支持院校对接永川主导产业开展精准人才培养,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推广现代学徒制、二元制、工学结合等模式。激励“引企入校”“办校入园”“企业办班”“鲁班工坊”等合作,扩大“订单”“定向”“定岗”及“企业冠名”规模。健全技能大赛激励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技能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奖项15项以上。整合院校和培训机构资源,围绕智能装备、信息技术服务等主导产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校企合作、参与教育教学、开展人才质量评价等,建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永川工匠”摇篮。

(十三)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促进园区、院校、企业协调发展资源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支持院校联合永川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围绕全球前沿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永川主导产业,共建大学科技园,打造市区级校企合作示范项目20个以上。支持高校面向新经济发展,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深度参与永川产业项目建设、研发和决策咨询,深度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和软件与服务外包、信息技术等产业,围绕新材料、新医药等新成果,建立科研成果孵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院校围绕永川产业、行业发展,积极开展短期培训。支持龙头企业、企业集团牵头与院校组建紧密合作型职教集团,创建国家级市级示范职教集团。以多种方式,支持职教集团在人才需求、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师选聘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技能大赛等发挥更大作用。

(十四)完善就业创业平台。按照“招生就是招工,毕业就是就业”思路,完善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技术技能与定制培养、实习实训与产业配套、职业道德与企业文化、产业信息与优惠政策等制度。加强学生职业规划和创业教育,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打造2个以上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示范性众创空间。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资助优秀创业项目转化,定期举办综合性就业双选会、园区专场招聘会等。实现毕业生留永川就业创业达到20%。

五、强化发展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院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引导学生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方向引领、价值引领、文化传承等育人功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规开展安全、法治、健康进校园,完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机制、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维护院校安全稳定。培养身心健康、人格健全、体魄强健、意志坚强的一代新人。

(十六)健全职教发展机构。建立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院校为成员的职教高地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教育管委会,统筹部门、园区、企业、院校资源,落实职教高地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考核评价等,形成建设现代职教高地强大合力。

(十七)建立校地协作机制。坚持校地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联系教育工作的常委、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院校建设发展、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帮助院校解决困难和难题。每半年召开一次校企对接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及时通报院校与产业发展相关信息,积极推进城校互动、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发展。

(十八)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制定激励院校提质发展、引进高端人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增加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扩大学生留永就业创业等激励政策,争取上级资金、引进民办资金,支持院校提质发展。支持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取得收入按国家规定减免税费,用于弥补办学成本。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教培训成果,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职教成本机制。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教育。

(十九)优化职教发展环境。突出现代职业教育高地建设的需求导向、产教融合、改革创新、精准施策、高效务实,构建职教发展绿色通道。积极培育职教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以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为核心的职教文化,把职教文化作为永川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元素。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职教文化节,以职教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项目展示、校园文化建设展览展演等,展示职业院校和学生风貌风采,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加大西部职教高地对外主题宣传,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技术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不断提升永川职教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加快建设现代职教高地,大力营造学技能来永川、办职教来永川、兴产业来永川的良好氛围。

附件:加快建设现代职教高地激励政策24


附件

加快建设现代职教高地激励政策24条

一、高校学生总数当年增加100人及以上奖励学校300元/人,中职学校学生总数当年增加100人及以上奖励学校200元/人。

二、院校新设立符合永川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贴。

三、为永川企业开展的订单式学历培养班且每班不低于30人,毕业后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奖励学校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

四、在永川新建、改建、扩建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校外实训基地所需的教学科研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五、院校修建教学楼、综合楼、实训基地、中试基地、体育艺术场馆、科技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和食堂等,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先征后安排。

六、院校扩大办学规模、新建实训基地等建设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的50%或全部贷款贴息(不超过3年)。

七、辖区本科院校升为应用型大学奖励1000万元,高职院校升为本科院校奖励500万元,中职学校升为高职院校奖励300万元。

八、每年将院校教师、教育工作者纳入永川评先评优表彰。

九、院校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奖励100万元,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奖励500万元。

十、对院校引进认定年薪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人才,给予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永川留成部分20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薪在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永川留成部分150%的奖励;年薪在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永川留成部分100%的奖励。

十一、院校引进的人才在永川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个人购房补贴300元/平方米。符合条件的优先租用公租房,并享受100%的租金优惠。

十二、院校引进的人才,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择校入学。其本人每年可到辖区医院免费体检1次,看病就医享受“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十三、院校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原则上可调入本区相同性质的缺编单位或部门,未就业的由人社部门帮助就业,自主创业的按相关规定同时享受重庆和永川相关政策。

十四、学校组织师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分别奖励院校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院校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重庆市级一等奖奖励院校1万元,同次比赛获得多重奖项,以最高项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十五、院校与企业共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后奖励1000元/平方米。

十六、鼓励院校实施科研成果转化,转让产生的税收永川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十七、院校建立国家、市级、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十八、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推进永川产业发展的技能过硬,取得重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永川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

十九、院校组织学生在永川主导产业企业实训,实训结束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院校1500元/人补贴。

二十、院校学生到永川重点产业企业实习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按照800元/人.月补贴学生在永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5003000元/人培训补贴。

二十一、院校学生在永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公租房条件,享受公租房政策入住公租房,享受公租房50%的租金补贴。职教学生在永工作二年以上,三年内购买首套住房给予个人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永川居民同等政策。

二十二、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在永参加“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且经重庆市项目办择优评审确定的创业项目,由“泛海扬帆”创业行动基金给予25万元一次性经营资助。登记失业的本科、职教毕业生开展创业,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毕业5年内的职教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个人贷款由财政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将在校创业的职教学生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现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标准给予贴息。

二十三、鼓励大学生到园区创业,由园区免费提供创业培训,经园区认定的优秀创业项目,免费提供1-2年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网络通讯等创业条件。

二十四、每季度收集职教院校发展中问题,并及时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反馈办理信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本政策印发后,及时制定操作执行办法,做到政策落实到位。本政策涉及数据以2017年为基数2018年执行。本政策由职教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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